我市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逐步推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为方便贷款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后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将于2月25日在工商银行河北支行和天津银行开源支行推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并逐步在全市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推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职工办理委托提取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方便快捷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是指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委托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称“缴存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借款人(及配偶)同时具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的,应同时委托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
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后,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管理中心将委托缴存银行于10个工作日内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借款人(及配偶)每月无需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柜台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委托提取业务可在贷款时或贷款后办理
新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在申请贷款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在贷款办理完毕提出委托提取申请。
■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后可变更或终止协议
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后,住房公积金转移、贷款账号变更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卡号变更的,委托提取协议自动变更为相应内容;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均注销或贷款偿清的,委托提取协议自动终止,借款人(及配偶)无需重签协议。
■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几点注意事项
1.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
2.委托提取协议于借款人(及配偶)签订后首次还款并成功提取后生效。
3.借款人(及配偶)应妥善保管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委托提取协议,办理变更或终止协议手续时需交回贷款银行。
4.已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按月还款的贷款还款凭证不得用以办理柜台提取手续。
另外,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避免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丢失后账户信息泄漏甚至资金被冒取,自2008年2月25日起,职工刷住房公积金龙卡后输入密码三次错误的,住房公积金龙卡被锁定,下一工作日自动解锁。
政策问答:
1.哪些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截至目前,已开办委托提取业务的贷款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各支行、工商银行河北支行和天津银行开源支行。
2.职工应在何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到哪儿办理?
新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应在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3.办理委托提取需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只需按规定提供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后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还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
(3)同时申请办理配偶委托提取业务的还应提供:
①配偶身份证件及二份复印件;
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③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二份复印件。
(4)《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5)最近一期《还款凭证》及二份复印件,尚未偿还首月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及二份复印件。
4.职工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何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划入哪个资金账户?
职工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5.提前还款可以委托提取吗?
只有借款人按月偿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可以委托提取,提前还款或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均不可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应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04]112号)的有关规定到管理中心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提取,但按月偿还贷款的还款凭证不得作为柜台提取凭证。
6.借款人签订《委提协议书》后,配偶还可以再申请办理委托提取吗?
借款人签订《委提协议书》后,配偶可再申请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配偶需到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7.职工办理委托提取后,提取额度和顺序如何规定?
(1)委托提取额度
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各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
借款人每月还款只能提取一次。
(2)委托提取顺序
借款人按月住房补贴、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
前一顺序账户内资金提取完毕,再提取下一顺序账户资金,各账户至少保留壹元余额。
8.以前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还有效吗?
《关于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下发前,借款人与建设银行已签订的《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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