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各有关部门领导:
你们好!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分行“买断工龄”人员为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泣血上书,真实反映我们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如实汇报我们的艰难处境,坚决要求恢复“买断工龄”人员的公正、公平的合法待遇。

一、 建行“买断工龄”政策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
经过几年来的思考,我们对建行“买断工龄”政策的合法性产生了严重的质疑。我们认为建行实施“买断工龄”政策,与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背道而驰;“买断工龄”的做法既不规范也是不合理的,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承认和保护这种所谓的“买断工龄”。党中央和国务院从来没有出台过“买断工龄”的政策和文件,而是一直强调有能力的企业,不能把员工不负责任地推向社会。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徼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中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这两份文件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利益角度,规定不得以“买断工龄”的形式将职工推向社会。尤其是近些年党中央三令五申企业应以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关心职工生活,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
建设银行既未出售亦未破产,并且还是盈利大户,却敢于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对员工切身利益不闻不顾,悍然以欺骗和误导的手段,实施 “买断工龄”政策;难道建设银行的政策就能够凌驾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上吗?难道建设银行就能全然不顾职工的切身利益,更何堪社会的安定团结!
建设银行的这种不合法的做法,从浅一点的层次上讲,是置员工利益、企业形象而不顾;深层次的影响,是离间了广大职工与党的深厚感情和血肉联系;是在***总书记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最不和谐的音符,直接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这种不顾国家稳定大局,乱上添乱的做法,用意何在?居心何在?。
从另一层意义上来说员工的劳动关系能解除,但员工的工龄是根本买不断的。如果非要给“买断工龄”定一个支付标准的话,需要计算的因素有:员工工作年限所创造的价值,员工历来为社会所做的积累与贡献,员工应享有的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加上员工与企业血肉相联、相生相伴的理念、追求、情感、尊严和希望;再加上员工走向社会后的各种风险,如何定价?谁来定价?的确值得深思。建设银行实施“买断工龄”的目的,是为了减员增效,为了尽快上市,但减员增效不能简单理解为企业在职人数的减少。海尔、春兰集团的员工人数近几年一直在不断增加。
原上海市长徐匡迪说:“把下岗职工推向社会,不是职工没本事,而是企业的厂长、经理没本事”。因此,减员不是增加效益的唯一途径,发展才是增加效益的根本途径。如果不顾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不顾腐败还很严重、各种机制还很不完善的现实,过高估计当今国企干部的道德操守、职业素质和政治水平,急于求成地推行以牺牲员工利益为代价的减员政策,表面上看是为企业解困,实质上是误党误国之举。当“金字塔”的底部被砍削得凹凸不平时,社会稳定能不受影响吗?国家还能长治久安吗?

二、建行在“买断工龄”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充斥着偏差、误导和欺骗性
l、签订劳动合同的严重违法性
建设银行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二条关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从1995年开始实施劳动合同制后、建设银行废止了以往的契约(即改变了员工原有的固定工身份);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却不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单方面出政策、划杠子,罗列出许多的霸王条款,只与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少数国家硬性规定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其余员工不管工作年限是多少,一律只签固定期限合同。
众所周知,建设银行的员工一般是以国家招干的形式进入银行工作的;而大多数“买断”员工的工作年限早已超过十年,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均已具备,完全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建设银行在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下,单方剥夺员工的选择权利,随意放弃了法律的约定,违反了“意思表示真实”的有效合同订立原则以及市场经济的“信用”原则,违背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使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
2 、基层行在操作上误导和欺骗员工,变相强迫员工“买断”走人
建设银行在执行“减员增效”政策过程中,实行的是层层下硬指标、定死任务的做法,基层行在对象和操作上发生了错位。一些领导打着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幌子,干着违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事宜,急功近利,为完成任务,急于捞取政绩而媚上欺下,大会小会作动员,哄、蒙、吓、骗一齐上。在宣传动员中不顾中国国情和基层行实际,大力鼓吹“减员”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建所谓“精品银行”,口不离“花旗”,言必称“汇丰”,好象这些国际先进的商业银行都是靠把员工赶走才发展壮大起来似的;在政策解释上声称“目前只是政策性减员,今后还有更残酷的机制性减员”,“减员政策会一年不如一年好”,“现在不下决心、今后上不了岗,就不签合同,按终止合同处理”,“这是最后一次,以后再没有这样的好机会”等等,把建设银行的改革说得像洪水猛兽一样可怕。
在具体操作上,双选双聘、待岗下岗;考试考核、末位淘汰;群众评议、投票选举;画框设套、请君入瓮;办班加压、孤立打击;暗示诱导、威逼恐吓、挑起内讧、清算旧帐等等不一而足;花样百出,丑态百出。对有不同意见的员工,则工作上刁难,政治上歧视,心理上打击,人格上侮辱,收入上克扣,逼得走投无路。
个别领导甚至将“减员”政策变成了手中排除异己,打击报复的利剑,利用手中的权力,安插自己的亲戚、朋友,排挤他的“眼中钉、肉中刺”,员工的命运就被他们玩弄于股掌之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已成为建行企业文化的一大特色;更成为了建行员工生存之道应遵守的潜规则。
职代会、工会等组织形同虚设,在“下课”吆喝声中的员工,敢怒不敢言。在充满恐吓和谣传阴影中生存的员工,无处申诉自己的冤屈和意见。可怜建行员工,无依无靠,四面楚歌,在承受繁重工作的同时还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思想上造成了极大的震荡,茫然和困惑,无奈与绝望,迫使员工茫然作出抉择,“买断”了自己为此辛勤努力奋斗几十年的工作,“买断”了自己和家庭以后的生活来源。其结果是:一批年富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有能力的中坚力量愤而出走;一大批忠诚敬业,默默奉献的业务能手被迫离去;甚至一些受国家政策保护的军转干部、残疾、立功受奖的复退军人和因患疾病而失去生存能力的员工也被迫脱离组织,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工作岗位。
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严重破坏了党和群众的关系,破坏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不堪设想的后果。”这就是王雪冰、张恩照等腐败分子所制定的所谓有利于建行成功上市的重大举措;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他们来说,是春天般的温暖,而对广大职工却是秋风扫落叶般的无情。
三、建行“买断工龄”自谋职业员工处境危难
其一:无力缴纳社保、医保,生存保障无法解决。建行“买断工龄”自谋职业员工社保、医保均无着落,由于补偿金标准过低,员工个人已无力购买养老金和医疗保险。
其二:“买断”员工再就业难度大,生活十分困难。所谓的“买断工龄”合同中,建设银行着重提出为维护建行利益,买断员工在二年之内不得进入其他商业银行工作。处于对组织上的尊重,该批员工在二年后的今天才陆续去各大银行应聘,对方银行均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和30—35岁以下年龄为条件;限制了该批员工的就业,延误了求职机会。由于“买断”的这批员工长期在建行一线工作,业务技能和知识结构已基本定型,年龄也偏大,在社会上属“40、50”弱势群体,重新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的难度很大,回到社会工作也很难安排。勉强就业者也是质量差、收入低。无法就业者生活十分困难,陷入困境,不能自拔。目前这批员工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重压阶段,严酷的生活已迫使他们中家庭破裂、妻离子散者有之;忧郁成疾、自身难保者有之;迫于生计,四处漂荡者有之。生计不保,怎样爱党爱国爱家;寝食难安,如何不怨不愤不恨。贫困交加、社会歧视,缺少关爱,求助无门,处于绝望之中的“买断”员工,极易诱发恶性犯罪,这必然会成为严重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综上所述,建行陕西省分行“买断工龄”人员强烈要求恢复建行非法解除的劳动合同关系和给与合理适当的安置。我们恳请总行、省分行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及依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明确答复。我们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程序解决问题,但我们也不能容忍不负责任的推诿和拖延;如果我们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我们将保留集体到北京向总行直接反映情况的权利;并继续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全国总工会等各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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